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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鲁政办字〔2021〕98号)有关规定,经过省市县三级联合审查,并经企业确认,现对第一批可以继续保留实施的“两高”项目和关停退出的“两高”项目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。
公示期间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异议的,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反映。公示期间: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0日。
联系电话:0531-51783094。
电子邮箱:gyc_sdfgw@shandong.cn。
附件:1.全省继续保留实施的“两高”项目清单(第一批).xlsx
2.全省关停退出的“两高”项目清单(第一批).xlsx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
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
山东省能源局
2022年12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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